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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化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等七部门《2008-2010年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实施方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致我厅的《关于请求支持版权收费工作的函》(音集协字[2008]第290号)要求,积极推进娱乐场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结合全省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安装建设工作的需要,现就加强歌舞娱乐场所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全省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作为实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关系到全省娱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步骤。保护知识产权,尊重知识、尊重创新、鼓励创新,是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对此,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并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
二、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守法诚信经营,尊重和保护著作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规范文化娱乐市场经营秩序的基础保障,也是我省实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和建设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重要内容。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组织卡拉OK娱乐经营场所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引导娱乐经营场所业主切实提高版权法律意识,履行法定义务,合法规范经营。
三、关于收费服务机构。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委托天合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文化集团),依法运营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独家授权天合文化集团,在全国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天合文化集团成立于2007年8月,注册资金1亿元,目前已在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设立“江苏天合新纪元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合公司),负责江苏省行政区划内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
四、收费标准。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为:《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附件1)、《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附件2)。收费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五、开展时间、步骤。根据江苏天合公司的工作安排,江苏天合公司将于近日在南京等条件成熟地区先行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并逐步在全省全面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
六、工作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快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进度,为卡拉OK娱乐经营场所提供精确计次及公共服务。并利用安装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对娱乐经营场所日常安全检查以及证照年审等工作的时机,积极宣传引导卡拉OK娱乐经营场所业主依法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各文化娱乐协会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配合江苏天合公司做好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工作。
在收费工作中涉及到相关版权纠纷的,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责提请版权部门和人民法院受理维权和诉讼,文化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应予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公告.doc
附件2:《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公告.rar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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