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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12”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根据群众举报,镇江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对案件当事人位于镇江市润州区的居住地及其地下批销窝点进行暗访调查,并且迅速行动,于2007年2月12日上午联合公安、新闻出版等部门对该地下销售窝点开展了执法行动。现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13335张,其中盗版音像制品7969张,淫秽音像制品4728张。文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案件当事人郑士宗处以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7969张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镇江市润州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2月13日,当事人郑士宗被刑事拘留,3月15日被依法逮捕,11月6日被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7年11月21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士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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